Monday, July 17, 2006

B觀點: 這還要提嗎?



尊重別人,似是很理所當然事。 原來在地球的某些地方,這並不是必然。

在醫院看到以上的告示, 若以言語滋擾他人, 可判罰款。 當你細想一下這規則背後的原因, 真的叫人不安。

還是不清楚? 想一想你在餐廳的洗手間見到提醒員工記後洗手的標語...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是否在醫院咒人死會罰二千元呀?